期刊封面
告别反复检查!200余项医学检验结果、影像检查
告别反复检验、拍片检查
……
即日起
衢州16家医院
180项医学影像检查资料
93项医学检验结果
实现互认共享啦!
一、互认机构
截至目前,我市已实现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的16家二甲及以上医院分别是:衢州市人民医院、衢州市中医医院、衢州市妇幼保健院、衢州市第三医院、浙江衢化医院、柯城区人民医院、衢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龙游县人民医院、龙游县中医医院、江山市人民医院、江山市中医院、江山市妇幼保健院、江山市第四人民医院、常山县人民医院、开化县人民医院、开化县中医院。
1.医学检验项目被互认的医疗机构需通过国家、省级室间质评。
2.全市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机构、独立第三方医学检测机构间对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和医学检验结果予以互认(医学检验项目委托符合要求的独立第三方医学检测机构开展检测的二级乙等及以下医疗机构纳入互认范畴);全市二级乙等及以下医疗机构间对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和医学检验结果予以互认,并对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机构、独立第三方医学检测机构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和医学检验结果予以认可。
3.城市医联体、县域医共体内各医疗机构对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和医学检验结果予以互认。城市医联体要逐步推进整合成员单位现有的医学影像、检查检验等资源,建设医联体医学影像、检查检验等共享中心,不断加强质量控制,为各成员单位提供同质化、规范化、标准化、一体化服务。
二、互认项目
1.医学检验结果相互认可的项目共93项。
2.医学影像检查资料互相认可的项目共180项。
涉及的影像资料应做到检查过程规范、检查项目齐全、序列完整、图像清晰、质量可靠、达到诊断要求(具有时效性),患者基本信息和检查日期准确,报告和资料的文字符合医疗文件书写规范、字迹清楚、病变相关数据准确。
3.随着卫生健康领域数字化改革的推进及医疗质量同质化水平的不断提升,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和医学检验结果互认项目可逐年调整。
三、互认规则
(一)在保证医疗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诊治医生对提供的30天内规范完整的检验、检查报告和相应影像资料(包括提供按规定可以复制的检查报告和相应影像资料的),遵照互认项目和适用范围原则上予以认可,一般不再进行重复检查。
(二)在诊疗过程中,由诊治医生根据患者的具体病情判断是否接受互认。对认可的外院检查检验结果应采用信息化技术在病历中予以记录,包括机构名称、检查日期、档案号等;对住院患者的检查检验互认资料应在病案中予以留存;对不予认可的检查检验结果,应向患者或家属充分告知,并将复查依据记录在病历中。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不列入互认范围或不受互认限制:
1.因病情变化,已有的检验、检查结果难以反映病人当前实际病情的项目;
2.检查、检验结果与疾病发展关联程度高、变化幅度大的项目;
3.检查、检验项目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的检查检验等;
4.原检查、检验结果与目前病情明显不符的;
5.认为原检查诊断结果有疑的;
6.图像质量和方法不能满足诊断要求的医学影像学检查;
7.急诊、急救等抢救生命的紧急状态下;
8.患者或其家属要求进一步复查的;
9.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所需的;
10.其他符合诊疗需要,确需进行复查的情形。
编辑:周立娇
来源:健康衢州
文章来源:《中国伤残医学》 网址: http://www.zgscyx.cn/zonghexinwen/2021/1113/8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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