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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史上12月13日:规定医院实施抢救而不承担赔
历史上的今天,2018年12月13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作为“解释”),包括5种情况 被抢救患者的生命受法律保护。
在医院工作过的人都听过:有时候,好心做坏事。可能有些新入职的医生护士会不明白,但是举个例子就明白了。 2017年,沉阳一家药店,一位老太太晕倒了。驻地值班医生对老太太进行了心肺复苏术,成功抢救了老人的生命。但几天后,剧情反转了。老人将救援人员告上法庭,原因是他在CPR时被医生压死。他以近万元的医疗费和伤残等级赔偿金要求住院治疗。最终,事发两年后,法院驳回了老人的诉讼,救出老人的医生终于松了一口气。因为我们身边有很多这样的案例(甚至医疗麻烦),我们身为白衣天使,面对垂死的患者,却没有提前获得紧急救治请求(或来不及请求),总是处于两难的境地。他们)。
随着《解读》的发布,这种困境可以结束。 《解释》规定,因抢救临终患者等紧急情况,无法取得患者意见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卫生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无法取得患者近亲属意见”。侵权责任法:近亲属不详;无法及时联系到近亲的;近亲属拒绝发表意见的;近亲属未能达成共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本次《说明》的发布,不仅为实际操作提供了指导,也进一步规范了医疗机构的行为,更有利于抢救临终人员、及时抢救生命。
此外,《解释》还将医美机构纠纷纳入医疗损害责任范畴,进一步明确了医疗损害责任的举证责任,即谁主张赔偿、谁提供证据、谁主张赔偿。提供证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医疗损害评估。
可以说,《解释》明确了医疗伤害纠纷适用法律的细节,不仅明确了医疗工作的方向,也更加明确地保护了发生纠纷时受害方的权益,进一步明确了权利义务。
文章来源:《中国伤残医学》 网址: http://www.zgscyx.cn/zonghexinwen/2021/0813/8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