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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新修订的《山东省伤残抚恤管理实施细
7月24日上午,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今年8月1日起,新修订的《山东省残疾人养老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开始正式实施。会上,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廖发银解读了新修订的《伤残人员管理实施细则》。
廖发银说,《实施细则》共8章39条,主要包括六大方面。其中,明确适用人员,主要是以下人员山东省登记:在服役期间因战伤残退现役的士兵,伤残出售因疾病残疾评估而从现役退役的雇员;因战事负伤 为行政设立的人民警察;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和其他因参加战争、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服兵役而致残的人员;为维护公共秩序打击犯罪分子,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生命财产有残疾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退役军事部门其他负责人员。
“新《实施细则》明确了残疾等级评定的种类,残疾等级评定包括新增残疾等级、补充残疾等级和调整残疾等级三种。新术语是指人们的残疾等级。警察、预备役人员和民兵、移民工人等,以评估残疾程度。”廖发银说,其中,重定期是指现役军人因战争、工作等原因未能进行伤残评定,退役后确定伤残性质,评定伤残等级。调整是指伤残变化后伤残等级的调整和评定。
在伤残评定程序方面,新的《实施细则》将根据个人申请、单位受理、县级户籍、医疗卫生机构评估、市退伍军人事务部门审查、申请人工作地点或居住地公示、山东省退伍军人事务厅研究确认流程。
在伤残医学鉴定方面,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按照有关规定确定了医疗卫生机构。成立医疗卫生专家组,负责全省残疾医学鉴定工作。其中,职业病、精神疾病伤残状况的鉴定由相应的职业病、精神疾病专科医院进行。
关于伤残证明、档案、抚恤金关系的转移管理,新《实施细则》将严格核发、变更、注销伤残证明;建立残疾人档案并长期保存。伤残军人退伍或转入政府时,必须及时向户籍转入养老关系的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残疾人搬迁户籍时,残疾抚恤金关系同时转移。
值得注意的是,新的《实施细则》将视情节轻重,作出改正、行政(纪律)处分、行政(纪律)处分等命令。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申请人、残疾人等人员违纪违法、警告、暂停抚恤金、追回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记者秦文)
文章来源:《中国伤残医学》 网址: http://www.zgscyx.cn/zonghexinwen/2021/0708/8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