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封面
“废纸堆”突然倒塌,砸至十级伤残!堆放人赔
专题策划 | 每日一「典」点亮生活
169期 | 聆听“有声音“的民法典
董某在王某经营的废旧物收购点上班。
学龄前儿童小军是董某的孙儿,由于无人照顾,董某工作前把小军带到废旧物收购点玩耍。期间,屋内废纸堆突然倒塌,将小军压伤,住院治疗后,被鉴定机构评定为十级伤残。
问,堆放物倒塌伤人,堆放人要担责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五条(侵权责任编)规定: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堆放物是指堆放在土地上或者其他地方的物品。堆放物须是非固定在其他物体上,例如,建筑工地上堆放的砖块,木料场堆放的圆木等。该法条所说的倒塌,包括堆放物整体的倒塌和部分的脱落、坠落、滑落、滚落等。堆放人是指将物体堆放在某处的人。堆放人可能是所有人,也可能是管理人。
小军在王某所经营的废旧物收购点内玩耍,被倒塌的废纸堆压伤,王某作为该废旧物收购点的经营者,对其实际管理的废纸堆放物有相应的注意管理义务,其对废纸堆所存在的可能倒塌的安全隐患未能及时消除。王某没有证据证明其对堆放物的倒塌没有过错,因此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堆放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小军是未成年人,小军的监护人有监护责任。
最终法院根据原告及被告的过错程度,酌情认定原告自负事故责任50%,被告承担事故责任50%,赔偿小军各项损失费合计6万余元。
@?佛山高明普法
策划 |?佛山高明普法编辑组
校对 | 邓伊韵 黄文艳? 肖毅? ?
审核 | 孙旭东
?声明/转载请注明来源于佛山高明普法
《民法典》重大新规案例解读
【来源:佛山高明普法】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p>
文章来源:《中国伤残医学》 网址: http://www.zgscyx.cn/zonghexinwen/2021/0502/7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