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封面
本刊物是以刊登伤残医学为主的多学科的医药卫生类综合性学术期刊,以从事伤(病)残、临床、康复、推理等工作的各级卫生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伤(病)残人为主要对象,以促进我国伤残医疗事业的发展,提高伤(病)残人的健康水平与生存质量为宗旨。
电缆掉落致人伤残,“飞来横祸”谁买单?
【作 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 要】:现代快报讯 正常行驶途中,一根电缆意外掉落造成骑车人十级伤残,谁来为这场意外买单?4月30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如东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因物件脱落致人损害纠
现代快报讯 正常行驶途中,一根电缆意外掉落造成骑车人十级伤残,谁来为这场意外买单?4月30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如东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因物件脱落致人损害纠纷案件。
据介绍,1月8日上午,李某骑电动自行车回家,突然刮来一阵大风,将一根废旧电缆吹落在李某的电瓶车把手上,致车辆失控,李某摔倒。经诊断,李某左锁骨肩峰端骨折伴左肩锁关节半脱位,治疗后仍遗有左肩关节功能障碍,构成人体损伤十级伤残。
经交警部门调查了解,该电缆为某铁通公司所有并架设在此处。李某便将该铁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13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铁通公司作为电缆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对该废旧电缆线疏于管理,未及时巡视、检查、修复,任由其悬挂在路上,导致本起事故的发生,某铁通公司应当对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法院经审核后依法判决,某铁通公司赔偿李某各项经济损失11万余元。
据承办法官介绍,随着通讯的发展,作为传输载体的电缆遍布城乡各处,在方便生活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作为电缆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应尽到妥善管理义务,避免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通讯员 朱啸轩 戴钟玲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严君臣
文章来源:《中国伤残医学》 网址: http://www.zgscyx.cn/zonghexinwen/2021/0502/7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