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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再参加工作受工伤 能领取一次性伤残就业
封面新闻记者 戴竺芯 见习记者 刘雨薇
老人退休后又前往一公司工作,工作期间被人撞伤,后被认定为八级伤残,聘用公司主张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月30日,封面新闻记者从成都市邛崃法院获悉一起案件。
一老人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60岁后又前往一公司工作,在工作中与人发生纠纷,后被人撞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应赔偿工伤待遇费用合计19万余元。公司不服上诉,最终法院判决公司不需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共计10万余元。
2016年7月5日,60岁的井某某来到万泰公司从事停车收费的工作,该公司没有为其缴纳工伤保险。2018年12月22日,井某某在工作时因与人发生纠纷,遭人撞击而受伤。井某某受到的伤害被相关机构认定为工伤,伤残评定为八级。2020年7月2日,邛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书》,裁决某公司应赔偿井某某工伤待遇费用合计191 892元,其中包括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06 956元。
该公司对仲裁裁决不服,因为井某某入职时已经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该公司遂提起上诉要求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邛崃法院经审理认为,井某某入职时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故井某某与用人单位不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要件,对于该公司主张不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应予支持。
最终邛崃法院判决,该公司需支付井某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4 2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7 536元、停工留薪期工资13 200元,合计84 936元。该公司不需支付井某某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06 956元。
法官提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但该案因劳动者入职时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要件。故用人单位主张不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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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伤残医学》 网址: http://www.zgscyx.cn/zonghexinwen/2021/0331/6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