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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发生后,人身损害伤残评定的程序是怎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想获得赔偿就要进行伤残鉴定,但是,如果在伤残鉴定结果出来后不服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那么交通事故发生后,人身损害伤残评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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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发生后,人身损害伤残评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河北东方伟业律师事务所徐振西律师解答: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第3.2条规定: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河北东方伟业律师事务所徐振西律师解析:
不服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
1、申请伤残评定的受害人自己不认可伤残评定结果的。首先,可以对伤残评定自行申请自行申请重新鉴定,法律对该种情况下申请伤残评定的次数没有限制。其次,受害人可以起诉到法院,不提供自己已经申请伤残评定的评定内容,要求法院委托专业伤残评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
2、一方当事人自行申请伤残评定,另一方对伤残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根据《证据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3、当事人没有自行委托进行伤残评定,而是直接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委托伤残鉴定。另一方对伤残评定结论有异议,进行救济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当事人自行在法庭中对鉴定人进行质询;二是聘请专业人士对伤残评定结论进行质证。
文章来源:《中国伤残医学》 网址: http://www.zgscyx.cn/zonghexinwen/2021/0311/6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