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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物是以刊登伤残医学为主的多学科的医药卫生类综合性学术期刊,以从事伤(病)残、临床、康复、推理等工作的各级卫生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伤(病)残人为主要对象,以促进我国伤残医疗事业的发展,提高伤(病)残人的健康水平与生存质量为宗旨。
楼上坠落一只大狗致人一级伤残,物业管理者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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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据新华社广州2月6日电(记者 毛一竹)被楼上坠落的一只大狗砸中受伤后,广州市民张某香将建筑物的出租人和实际使用人告上法庭。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5日对该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据新华社广州2月6日电(记者 毛一竹)被楼上坠落的一只大狗砸中受伤后,广州市民张某香将建筑物的出租人和实际使用人告上法庭。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5日对该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判决被告蔡某彰、广州煌某公司连带赔偿张某香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17万余元。
资料图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4月15日下午,张某香路经某工业区一建筑物楼下时,被楼上坠落的一只大狗砸中头颈部,倒地受伤,经司法鉴定为一级伤残。
法院认为,张某香受害系因狗只从建筑物公共区域三楼天台坠落所致,但现有证据无法确定实际侵权人或狗只的实际管理人。被告蔡某彰作为案涉建筑物的出租人,被告广州煌某公司作为天台区域的实际使用人,均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以防范、制止高空抛、坠物等侵权行为的发生。两管理人并无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造成狗只能够任意出入天台后坠落,导致张某香人身损害,依照民法典相关规定,应当承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
来源:北京日报 据新华社
文章来源:《中国伤残医学》 网址: http://www.zgscyx.cn/zonghexinwen/2021/0210/5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