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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伤残评定,居然用了别人的X片
发生交通事故后,断了三根肋骨的当事人用伪造的医学影像X线片评定十级伤残,起诉至法院经调解后,骗得保险公司高额理赔款。承办检察官深挖案中案,摸排虚假诉讼并予以纠正,同时延伸办案职能,推进司法鉴定规范整改。
“感谢你们细致严谨的工作,我们已对应整改并全面落实。”
近日,
2011年5月,秦某骑摩托车回家途中,被郑某驾驶的小轿车追尾。经诊断,秦某胸部左侧三根肋骨骨折。交通部门认定这起事故由郑某承担全部责任,但直到秦某出院,双方对赔偿事宜仍未谈拢。无端被撞,赔偿款又迟迟不到位,秦某决定起诉,并在朋友介绍下,结识了专门帮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张某。
“老秦,要是能评上十级伤残,你的赔偿费会高很多,要不要我帮你想想办法?”看到病历资料中三根肋骨骨折的诊断,经验丰富的张某声称这离十级伤残的评定标准只差一根肋骨,正愁没钱用的秦某当即应允。随后,张某找到另一起交通事故中伤者姓名同为秦某的X线片,该片上显示胸部右侧一根肋骨骨折。为了掩盖日期,张某将这张X线片的日期模糊化。
这样,加上秦某原本的X线片,就是断了四根肋骨。两人拿着X线片,到苏州某司法鉴定所申请鉴定,取得了十级伤残的鉴定报告。
随后,秦某于2012年4月正式委托张某向张家港市法院起诉,要求郑某和保险公司按照十级伤残标准赔偿医药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经法院主持民事调解,2012年5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秦某一次性获赔7.7万余元。在法院出具调解书对双方的和解协议予以确认后,秦某拿到了赔偿款,而张某则从中分得了2万元好处费。
2017年8月,根据群众举报,这起诈骗保险公司理赔款的案件浮出水面。张家港市检察院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明确侦查方向和取证重点,后公安机关依法将该案向张家港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2018年5月,张家港市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将两名被告人向法院提起公诉。2018年11月,秦某、张某,均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19年8月,张家港市检察院对交通事故赔偿领域涉嫌虚假诉讼的关联案件进行专项摸排,发现秦某、张某诈骗案中存在民事诉讼监督线索,随即研判分析。
经办案检察官反复梳理、论证发现,虽然该诈骗案已结案判决,但双方之前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中,由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仍是生效的法律文书。而这起赔偿纠纷案件中的证据为伪造,秦某、张某以此虚假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获取法院民事调解书。这是一起虚假诉讼。
张家港市检察院对该生效调解进行监督立案。办案检察官根据查明的事实,认为秦某和张某的行为不仅损害了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公信力,危害社会诚信体系。
2019年11月,张家港市检察院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2月,法院经审查,认为原生效调解依据的事实证据系伪造,遂采纳再审检察建议。再审审查期间,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愿、案件审查情况,组织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
他们之所以能骗保得逞,司法鉴定书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根据秦某和张某向苏州某司法鉴定所提供的四根肋骨骨折的X线片材料显示,其中那张姓名同为秦某的右侧一根肋骨骨折的X线片上标明的日期明显存疑,仔细辨别后可发现与材料中对应的《放射科X光检查报告》上的日期相差甚远。
据秦某回忆,在提交材料时,司法鉴定所的鉴定人员并未对此异象予以询问、核实。按流程办理了一些手续后,他如期拿到了该所出具的伤残程度鉴定意见书。
司法鉴定活动的公平、公正与鉴定工作的规范化息息相关。为推动源头预防,促进社会综合治理,预防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张家港市检察院延伸办案职能,于2020年1月向苏州某司法鉴定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单位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压实鉴定人员的责任观念,防止类似的问题再次出现。
检察建议发出后,该司法鉴定所随即制定了对应整改方案并全面落实,组织全员常态化学习司法鉴定标准和鉴定规范,提升鉴定人员的业务能力,并定期抽取鉴定卷宗开展内审活动,在司法鉴定中实行双审和互查,确保司法鉴定意见的客观真实和公平公正。
来自江苏检察在线
文章来源:《中国伤残医学》 网址: http://www.zgscyx.cn/zonghexinwen/2020/1107/5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