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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 | 淄博落实《山东省伤残抚恤管理实施
大众网· 海报新闻记者 张雪 淄博报道
11月5日,淄博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落实《山东省伤残抚恤管理实施细则》新闻发布会,邀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主要负责同志对《山东省伤残抚恤管理实施细则》相关工作情况进行了新闻发布。
记者从发布会获悉,新修订的《山东省伤残抚恤管理实施细则》于2020年8月1日起施行。内容涵盖明确适用范围、界定残疾等级评定种类、规范残疾等级评定申请、规定残情医学鉴定机构、加强伤残档案和抚恤关系转移管理、细化法律责任六个大方面。
明确了适用人员
主要是具有山东省居民户籍的以下人员: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退出现役的军人和因病评定了残疾等级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因战因公负伤时为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 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的其他人员。
界定了残疾等级评定种类
评定残疾等级包括新评、补评和调整残疾等级三种。新评是指对伤残人民警察、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等经医学鉴定达到伤残等级的,进行认定残疾性质、评定残疾等级。补评是指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未能及时评残,在退出现役后经医学鉴定达到伤残等级的,进行认定残疾性质、评定残疾等级。调整是指对已经评定残疾等级,因原致残部位残情变化与原评定的伤残等级明显不符,经医学鉴定达到调残标准的进行调整评定。对经医学鉴定达不到最低评残标准的可以取消其残疾等级。
规范了残疾等级评定申请
申请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帮助申请)申请评定残疾等级,应当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及时审查评定残疾等级申请,出具书面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相关材料一并报送户籍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查。没有工作单位的或者以原致残部位申请评定残疾等级的,可以直接向户籍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
规定残情医学鉴定机构
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医疗卫生机构,成立医疗卫生专家小组,负责全省残疾情况医学鉴定。其中,职业病的残疾情况鉴定由省指定的职业病专科医院进行医学鉴定。精神病的残疾情况鉴定由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指定的二级以上精神病专科医院作出。
加强伤残档案和抚恤关系转移管理
严格建立伤残人员资料档案并长期保存,残疾军人退役或者向政府移交,须及时向户籍迁入地的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转入抚恤关系。伤残人员迁移户籍时,伤残抚恤关系应同步转移。
细化了法律责任
对负责或参与残疾等级评定的单位及工作人员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行政(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申请人、伤残人员及其他人员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分别给予警告、停止享受抚恤优待、追回非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评定残疾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专业性高的工作,落实好《山东省伤残抚恤管理实施细则》是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体现着党和国家对伤残人员政治上的关心和生活上的关怀,事关伤残人员的切身利益。淄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的学习、宣传和落实工作,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安排部署。组织市和区县有关工作人员积极参加退役军人事务部和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的业务培训;市局采取视频会议的方式对区县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先后举办了2个班次,培训全市工作人员100余人次。目前,全市3271名伤残人员的信息统计和档案整理已基本完成,按照新的标准新评定48人,伤残评定工作正按照省《细则》有条不紊的开展。
下一步,全市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进一步认真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山东省伤残抚恤管理实施细则》,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积极履职尽责,带着责任和感情做好伤残抚恤评定工作,让广大伤残人员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尊崇感。
【来源: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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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伤残医学》 网址: http://www.zgscyx.cn/zonghexinwen/2020/1106/5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