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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留伤病残军人咨询与建议,有人提了!
来信|老徐
军路:
您好!首先,感谢您为广大读者解惑而辛勤的付出!我也是一名因病滞留部队人员,前天曾给您留言,今天中午看到公众号相关的文章非常感动,因为您看到了读者的心声与期待。
我1995年12月份入伍,曾多次立功受奖并推荐为预提干对象,但2002年却因确诊“腮腺癌”而失去机会,因病进行了手术及多次放化治疗。
2003年二期士官服役期满,由于病情不稳定,当时团党委依据相关政策研究决定并请示上报集团军《关于XXX暂缓退役》的请示。
2012年又因病复发在军区总院进行了二次手术,现医院检查原病灶处及颈部有多个不明肿块、肺部也有多个结节病情不稳一直处于发展与治疗之中。
现就个人一些不成熟的问题向您咨询:
①是否可以按入伍当时的相关政策,因病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终结后退出现役或办理病退(按理说现在的政策应该是越来越好,但如果现在的政策理解的还不及前期的政策待遇,是否可按入伍时的政策执行)。
②《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二)条是否可以理解为人员正常情况下的规定,第(五)是指伤残人员,需患病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终结,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的才退出现役。
现政策伤残人员病情不稳正在治疗中,如果服役期满是否也要求强制退役?退役后滞留人员是属部队人员还是地方人员,以什么要求进行管理,滞留供应待遇保障有那些规定与现役有那什么区别?
干部患病是否有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规定,如果按现在政策理解士官刚晋级患病是否就可以享受现役军人待遇到服役期满,或者服役期未满但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终结,不适宜继续服役的就必须安排退役。
国家领导人提出“不让军人流血又流泪”,相关部门对有关政策在不断完善,以提高改善军人(伤残军人)的生活质量与保障。而在部队的伤病残军人曾经为部队流血流汗,有个别重症人员已基本丧失了工作能力,现在不断之自身需要照顾,还要承受身体、社会、心理与家庭(父母、孩子)生活的压力,曾经铁骨铮铮的钢铁男儿也想活得更有尊严,他们也更需要关爱与照顾。
个人建议:
伤残滞留应以依据医学鉴定来确定,确实因病需要继续治疗的应当给予关爱,保障他们个人及家庭的正常生活。
正常滞留治疗的伤病残人员待遇,可以按年龄(成年后家庭抚养与赡养义务负担)参照现役军人的相关待遇,保障他们医疗、个人及家庭生活,不能让最可爱的人轮流到社会最底层。
以上个人愚见,如有不妥还请见谅!
文章来源:《中国伤残医学》 网址: http://www.zgscyx.cn/zonghexinwen/2020/0629/3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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