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封面
隐形门撞断鼻梁骨
(图/IC)
说来也真蹊跷,从2010年5月至8月期间,上海静安区公安分局先后接到5名受害人报案。他们众口一词地指控:做房产中介的王芳芳以帮助购买所谓“内部房”、“打折房”的名义,骗取了他们巨额购房款,被骗总额高达650余万元。令人气愤的是,不仅当时曾许诺卖给他们的房屋子虚乌有,连曾经支付给王芳芳的那一笔笔积蓄也血本无归!
当他们察觉到自己可能陷入骗局之时,王芳芳忽然从人间蒸发了一般,电话不接、手机关闭,连她自己居住的豪华套房也过户到了别人的名下。这些受害人惶惶不安,四处寻访,仍是遍寻无着。最终,在杭州警方的协助之下,将她抓获归案。
利润丰厚的“内部房”
最先被王芳芳设套骗取“房款”的万蓉,是一家旅行社导游,1993年,王芳芳参加万蓉带队的旅游团,双方开始结交。据万蓉介绍,2004年时,万蓉托王芳芳买过一套房子,是通过房产交易市场成交的,隔了一年,即2005年就拿到了房产证。因此,万蓉很信任王芳芳。
万蓉说:“我知道她从事房产中介交易,开着自己的‘别克君威’轿车,名下有好几套房子,是很有些实力的。2007年4月一次闲聊时,王芳芳对我说,她准备开一家公司,还缺少20万元注册资金,问我能不能暂时借20万给她,并说1个月后如数归还。我抛掉了手上的股票,借给了她,好朋友嘛,连借条也没要她写。过了1个月,她没有还我,我也没有去催讨。约摸10月份,她神秘兮兮地告诉我说,认识某出版局的人,出版局是央企单位,可以为房产开发商争取到无息贷款,房子建成后,出版局从宝华房产公司分到了十几套内部房,房价要比市面上便宜将近一半,问我要不要买一套。我心动了。”
于是,王芳芳陪万蓉到“宝华”公司所建的楼盘实地去察看,她答应搞一套一室一厅,按内部价每平方米1.28万元卖给万蓉。当时,售楼处每平方米标价为2.2万元。王芳芳说,如果万蓉想要的话,那笔20万元的借款就作为这套房子的首付款。
万蓉道:“这么便宜的内部价,不是她帮忙,到哪里也买不到啊!11月的一天,她在我的家里签订了‘预售合同’。一室一厅面积64.5平方米,总价为82万余元。合同一式四份全部给王芳芳拿走了,拿到‘宝华’公司去盖章。至于房产证,要等到房子建成,那十几套‘内部房’一起办妥手续后才能拿到手。我想她说得有道理,‘内部房’自然不能按常规办手续。后来,我问她,能不能换二室二厅?不料她满口答应。于是2008年1月,我们又重新签订了一份‘预售合同’,房屋由原来的一室一厅换成了二室二厅,面积扩大为98.16平方米,总价为125万元。”
之后的两个月内,万蓉陆续将125万元房款全部付给了王芳芳。
“我太相信她了,付给她的房款,大多数连收条也没叫她写,如今只留下了一张17万元的收条,其余转账单据都没留下,现在一张也找不到了!”万蓉懊悔不已。
神通广大的“闺蜜”
在报案时,万蓉说自己被骗走了200多万元,还有近百万元是虚构商铺买卖被骗去的。原来,在万蓉付清了“内部房”房款后,王芳芳又对万蓉说,“出版局”在广中路上有四家商铺,都是门面房,升值空间很大,一家商铺在100平方米上下,“内部价”只要200万元,只需先付100万元,可以出租赚钱,余款以后再结。
此时,万蓉早已把王芳芳当作好姐妹,当见那里的商铺已经开了饭店她有些疑惑,但听王芳芳说“以后要他们让出来”时,立刻打消了疑虑,决定买下其中的一家商铺。
不久,万蓉又就商铺与王芳芳签了预售合同,向一些亲友借钱,直到2009年7月,100万元全部付清。同样,万蓉没有向王芳芳要过任何发票、凭据。
原来,王芳芳在锁定行骗的目标后,事前叫那个朋友黄某先租下一套住房空关着,既不装修、也不住人,然后陪受骗人到现场看房,谎称这套房就是她通过后门搞到的内部房。
万蓉最终发现自己受骗了。当她去物业公司缴纳垃圾倾倒费时,她发现收费单据房主一栏里,写着一个叫郑某的名字。这下她急了,连忙责问王芳芳,回答说是暂时挂在出版局职工的名下,以后会转给万蓉的。心里不踏实的万蓉,随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得知自己花125万元“买”下来的这套住房是人家早就买下来的!
房产证上又见陌生人
从大量已查证的材料中,可发现众多受害人与行骗人王芳芳大致存在三种关系:一是与王芳芳相处十几年的老朋友;二是王芳芳及其父母的老邻居;第三类一般是通过她好朋友或老邻居介绍而“有幸”成为王芳芳的“新朋友”。
文章来源:《中国伤残医学》 网址: http://www.zgscyx.cn/qikandaodu/2021/0323/6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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