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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伤性迟发性脾破裂伤者的临床法医鉴定分析
外伤性脾破裂患者根据其病理学检查结果,可以分为真性破裂、被膜下破裂、中央型破裂,其中真性破裂主要累及其被膜,被膜下破裂主要破损位置为患者脾脏周围实质部分,中央型破裂则会使脾脏实质出现破损。被膜下破裂和中央型破裂时,被膜多数完整,这样就限制了脾脏的出血,因此患者并无较为明显的出血征象[1]。若不能及时对患者的脾破裂进行诊断和治疗,则其脾脏内部的血会向肿块转化,最终被吸收,但是部分血肿在较轻的外力下,即可转变为真性破裂,影响其治疗。迟发性破裂是患者的脾被膜破裂而出现的血肿,或真性破裂后收到被网膜组织等的包裹,使得局限性血肿在36 h后因凝血块或血肿冲出被膜,而出现腹膜刺激或脾脏出血的情况。外伤性延迟性脾破裂患者,主要是脾脏因暴力攻击而导致发病,多数患者存在合并伤[2]。患者的腹部外伤史是对外伤性迟发性脾破裂患者进行诊断的病理基础,临床的确诊及治疗对改善外伤性迟发性脾破裂患者的预后以及后期法医临床鉴定有着积极的意义。
脾脏的位置较为隐蔽,延迟性脾破裂与外伤之间存在一定的时间间隔,不同患者之间存在一定的个体差异,临床诊断存在一定的难度[3],从而给法医临床鉴定带来一定困难。导致患者出现脾破裂的原因较多,包括高空坠落、拳击、交通意外等,多数外伤性迟发性脾破裂伤患者在受伤后的疾病症状并不明显,其在出血后进行诊治,这样会对临床法医鉴定的结果造成影响[4]。本文主要对外伤性迟发性脾破裂伤患者的临床法医鉴定情况进行观察分析,如下文:
1 资料与方法
1.1 基本资料
选取外伤性迟发性脾破裂伤患者50例,时间为2016年1月—2017年10月,其均接受临床法医鉴定,对其法医鉴定的结果进行观察分析。
50例患者,年龄为18~66岁,年龄均值为(35.)岁,男女之比为38/12,其中6例为砸伤,8例为拳击伤,23例为交通事故伤,13例为高空坠落;患者受伤至确诊时间范围为9 h~7 d,均值为(49.)h。
8例患者无合并伤,12例患者存在合并伤,其主要的合并伤为脊椎左侧横突骨折、肝破裂、肢体骨折、胰腺损伤、肋骨骨折、血气胸等,其中腹腔穿刺不凝血患者39例,肠鸣音减弱患者31例,腹部移动性浊音患者22例,左侧腹肌紧张患者19例,全腹压痛患者28例,左上腹压痛患者37例。
1.2 方法
1.2.1 影像学检查 早期B超及CT检查均无阳性发现;确诊时50例患者B超提示均存在腹腔积液;CT检查,显示患者的脾实质存在低密度区,其轮廓不完整或模糊;39例患者实施X线检查,显示脊椎横突患者16例,肋骨骨折患者23例。
1.2.2 治疗措施 外伤性迟发性脾破裂伤患者在疾病确诊后,即安排其住院,主要为其实施对症支持保守治疗以及手术治疗,其中手术治疗包括脾脏修补术、脾脏切除术(部分切除、全部切除)。
1.2.3 病理检查 行手术切除治疗的患者(包括8例部分切除,23例全部切除)经病理检查,显示中央型脾破裂患者19例,边缘性脾破裂患者12例,病理报告提示存在实质挫伤,内含片灶状出血。
2 法医鉴定结果
患者均存在腹部外伤史,在伤后一段时间后出现疾病症状,其疾病表现主要为腹部疼痛,与B超及影像学检查结果,确诊为脾破裂,其中保守治疗未达伤残范围6例,行脾脏修补术构成十级伤残13例,脾脏部分切除术构成九级伤残8例,脾脏全部切除构成八级伤残23例。
3 讨论
在为外伤性迟发性脾破裂伤患者实施诊断时,病理检查的结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能够在显微镜对炎性增生组织以及细胞情况进行判断[5]。实施鉴定的过程中,应综合考虑患者脾破裂时间以及受伤时间之间的关系,在镜下观察其是否存在病理改变的情况,且是否与其受伤的时间相吻合[6]。超声可对患者的病情进行排查,但是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多数患者需要进一步实施CT、X线等检查,不仅可以将诊断的特异性和敏感性提高,且可以进一步对患者的损伤程度进行评估,从而确定治疗的方案,对其预后进行预测[7]。
本文研究结果显示,外伤性迟发性脾破裂患者经影像学、腹部外伤史以及病理检查后,其疾病得以确诊。将以上检查方法进行整合,并结合临床的诊疗行为及愈后,可较好对患者的具体伤残等级进行确定[8-9]。外伤性迟发性脾破裂患者的具体伤残程度,会直接对施害者的具体赔偿情况造成影响,因此,法医在实施鉴定的过程中,应充分尊重事实,保持认真仔细的态度,对鉴定结果的准确性以及客观性进行保证[10-12]。
文章来源:《中国伤残医学》 网址: http://www.zgscyx.cn/qikandaodu/2021/0207/5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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