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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伤残运动员保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我国伤残运动员保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鲁志强。王乐(大连水产学院。辽宁大连)摘要:随着我国体育体制的改革以及运动员受伤和事故的不断增多。伤残运动员保障问题成为当前社会关注的焦点。文章分析了我国运动员伤残保障体系的地位.伤残表现特征。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了运动员保障体系的现状与不足之处。并为进一步完善我国伤残运动员保障体系提出了伤残补偿办法.资金来源和三级医疗服务。关键词:运动员;伤残;保障中图分类号:G80—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983X(20()8)(15—0505—03Analysis ofPresentSituation ofObstacleAthletesSecuritySystem ofOurNation andCountermeasureLuZhiqiang。WangI.e(DalianFisheriesUniversity。DalianLiaoning。)Abstract:This article has analyzed our country disabled athlete safeguard system status,the disabled performance characteristic,and discussed the athlete in this foundation to safeguard the system the present situation,yield the result and the deficiency,and for further consummated the our country disabled athlete to safeguard the system to propose the reform countermeasure.Key words:Athlete;Wounded and disabled;Security system竞技运动的发展是以牺牲运动员的身心为代价的。运动员保障体系是指对运动员的正常身心状态进行维护。以促进竞技体育的良性运行和可持续发展的一种安全体系…。1994年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成立。同时成立了体育基金筹集中心。2000年5月更名为体育基金管理中心。这样由单纯的筹集工作扩展为筹集和管理。几年来逐步形成了“全国优秀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基金”.“全国优秀运动员在役奖学金.退役助学金”.“国家队老运动员教练员关怀基金”等“三金一保”的基本思路。这些保障措施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对运动员保障问题引起了重视。但是国家体育总局这些保障举措大多是针对优秀运动员制订的。在一定程度上只保障了我国部分优秀运动员的切身利益。那只是巨大金字塔顶上的塔尖部分。塔尖下的大部分运动员却得不到保障。而他们又是铸造塔尖的基石。在这些基石中。还有很多运动员是带着一身伤病走向社会的。他们的生活境况很差。有的连基本生活都难以保障。可见。目前我国对运动员的保障体系还不够健全。如何构建以人为本的运动员保障体系。以解决他们后顾之忧。以促进我国竞技运动的健康发展。是一个重大而又迫切的课题。本文通过从我国现有伤残运动员保障体系人手。指出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适应时代要求的改革建议。1我国运动员伤残保障体系建立的必要性1.1竞技体育的运动特点要求竞技体育。是对抗激烈.欣赏性较强的运动项目。为了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为了满足人们不断提升的欣赏.娱乐.刺激的要求。各类体育项目不断推陈出新。对抗越来越激烈。不断挑战个体技能和体能的极限。“危险性”不断增加。这些变化对运动员的身心都造成了沉重的压力。在长期高强度.大运动量的训练和比赛过程中。极易对运动员身体造成损伤。甚至有可能导致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从竞技体育人才培养来看。它具有高投入.长周期.低产出的特点;从竞技体育项目规则与比赛结果来看。它具有强对抗.高损伤和成绩不确定的特点。单就运动员伤残表现而言。竞技体育又具有如下特征。(1)表现的高发性。竞技体育在“更高.更快.更强”口号的指引下。国际体坛竞争日趋激烈。训练比赛中的各种风险因素有增无减。有资料显示中国乒乓球运动世界冠军的伤病发生率高达75.12%。乒乓球运动属于没有直接身体对抗的隔网运动。不用面对严酷的自然条件。其运动员伤病发生率都如此之高。而足球.体操.高IU滑雪等高危运动项目伤病发生率便可想而知了。(2)发生的普遍性。竞技体育追求的最终结果是胜利。为此运动员为了国家的荣誉。承受巨大的心理和生理上的痛苦。长期进行着违背生物活动规律的高强度训练和比赛。而越来越激烈的项目对抗。又要求技术不断翻新。体能不断提高。各种“风险”有增无减。使得竞技运动员受伤或致残事件的发生成为一种普遍现象。(3)后果的严重性。事物的发展都是遵循“不进则退”的原则向前发展。竞技体育也一样。伴随国家和社会对体育重视的程度不断提高。使得运动员训练和比赛的强度.难度以至危险度不断增加。这就决定了运动员的伤残一旦出现。就十分严重。目前造成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队医科学监督能力有限。延误性损伤;二是比赛和训练中的意外伤害事故;三是收稿日期:旧作者简介:鲁志强(1965).男。辽宁丹东人。教授。研究方向:体育教育训练学。湖北体育科技第27卷教练员忽视甚至为了成绩推迟治疗;四是个人原因如隐瞒或服用违禁药物产生的身体伤害性后果2。(4)出现的“迟到”性。退役前南于训练机体的功能增强或保持致使运动员的伤残不能马上显现出来。表现为具有一定的潜伏期[“。退役后运动员不再接受大强度的训练。随着身体机能的退化。伤残才逐渐显现出来。伴随年龄的增长机体功能的弱化。伤残表现得越发明显。1.2中国体育市场化的必然要求竞技体育是一个金字塔。最后能站在塔尖上的毕竟是少数人。而大部分人在搭建塔基的过程巾付出了惨痛的代价。为了选拔.培养体育人才。各级各类体育学校。以荒疏学业的方式节省时间进行训练。而这样一种人才选拔模式决定了大多数人不能出头。成为学业不行.体育不成的“废料”。大多数队员被迫面临转行择业命运。目前。运动员退役后国家没有统一政策。原则上将运动员的关系直接送到当地人事局。关系放在人才交流中心。成绩名次较好的就由当地人事部门联系工作。但目前处于市场经济转型期。加上运动员本身素质问题。尤其是一些冷门体育项目知道的人很少。运动员找工作一年比一年难。政府机关进不去。企事业单位没人要。只好在家待业。即使一些单位勉强要了运动员。首先下岗的也是这些人。国家体育总局人事司编制的《全国体育人事T作调研报告》显示。在湖南等八个省区。处于待业的退役运动员占全部在队运动员人数的28.9%。占运动员编制总数的24.20/00。其中宁夏回族Lq治区比例高达78%。是在训运动员的3倍。其滞留运动队时间最长的达21年。被誉为“金牌工厂”的辽宁体院。积压的待分配人员有数百名。2(J()3年各种冠军就有数十人。年龄大.没文化.就业难.伤病缠身.缺少社会关爱是目前我国大多数退役运动员的真是生活现状。由于退役运动员就业和伤病问题解决不了。造成一些体育项目出现后继乏人的尴尬局面。是我国竞技体育持续发展的潜在威胁。2我国运动员伤残保障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我国实行奥运争光计划几十年的过程中。形成了强有力的组织系统。“抓金牌”的能力比较强。而对运动员个人切身利益的保障。由于国家财政拨款基本不包括这部分而相对较弱。特别是进入转轨时期以后。很多情况发生了变化。比如:运动员退役后再就业。通过组织安排已越来越困难。他们将更多地面临市场竞争。而市场竞争则要求他们具备一定的学历。较多的知识。健康的身体。目前各省市源源不断向国家队输送人才。而这些运动员最终又都要回到省市。由省市负责他们的退役安置。总体看我国的运动员保障体系很不完善。一方面。优秀运动员享受到了市场化的体育竞技表演带来的巨额利润和社会认同。另一方面。他们又以国家事业人员的身份获得了诸如住房.就业.升学.公费医疗等各种体制内的福利待遇。而最需要“雪中送炭”的大多数普通运动员却无人问津。凡此种种现象表明。我国在运动员保障体系存在着严重的两极分化。不禁令普通运动员发出“胜者王侯。败者寇”的感慨。此外。我国优秀运动员各种保障是依照事业单位人员的做法。由国家财政支付。但是。运动员一旦退役。或退役后没有安置到行政或事业单位。就不能享受相应的待遇阳。运动员在役时有保险。而一旦退役就没有保险。很多伤病是在退役之后发生的。因此。国家体育总局应该积极加强对全国运动员的保障工作。作好运动员的保障工作。绝不仅仅是针对人数有限的国家队。但是从目前我国体育保障体系的实际运作情况。投保对象均为参加奥运会集训和比赛的优秀运动员。部分经济较好地区或俱乐部以单位的形式或自己出资参加体育保险。运动员伤残保障金的标准太低。额度太少。不足以保障运动员今后的生活I“。而绝大部分运动员象竞技体校基层运动员.业余体校.体育传统学校.各大学.体育学院的学生。他们同样接受专业化.大强度.大负荷的训练和比赛。这类运动员依靠协议而与注册单位协商享受待遇。对伤残补助鲜有涉及或上不享受任何待遇。可以说他们的发展是建立在没有任何保障基础上的。如果出现运动伤残。须个人出资医疗。就目前保障体系而言。基层运动员的权益没有得到有效保障。此外。中华体育基金会提供给伤残运动员的基金主要是一种补偿性质。也不是用来支付医疗费用的。运动员的伤残保险是由运动员的职业特点所决定的。运动员出现伤残。主要是按照事业单位人员医疗保险的有关条例来实施。运动员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保障。3建立更人性化的伤残运动员保障体系如何能使那些在训练比赛中受伤。以及受伤致残的运动员。在被迫结束运动生涯后依然能得到生活保障。解除运动员们的后顾之优。使他们可以全身心地投入训练和比赛。保障运动员的切身利益是我国体育事业持续发展的关键。运动员在训练和比赛过程中受伤致残的情况时有发生。那么在问题出现之后如何应对?目前我国的对运动员保障问题正在逐步得到重视。本文研究分析一旦队员发生伤害可以采取以下三种途径进行补偿(如图1所示):个人缴费.团体投保的形式。是国家职工工伤保险的一种补充。图1运动员损伤发生后的补偿办法3.1申请工伤补偿T伤补偿有两种情况。第一种以球员与俱乐部为例。2006年初步统计约有65()()人在相应的足球协会登记注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i)在工作时间和T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队员与俱乐部(协会)一旦签约。两者之间便形成了劳动关系。运动员在受伤后应申请由所在单位承担责任。可以享受]二伤医疗待遇。以及享受其他丁伤保险相应的待遇。第二种情况是队员离开自己签约单位外调到国家等参加各类大赛时。一旦发生伤害事故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一条。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
文章来源:《中国伤残医学》 网址: http://www.zgscyx.cn/qikandaodu/2020/1103/5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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